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要求,生态环境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了《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评估考核规定(试行)》(环土壤〔2018〕41号),考核规定将重点监管企业土壤环境自行监测报告等公开情况作为考核指标之一。《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重庆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的通知》(渝环办〔2021〕35号),明确了重庆宏烨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荣昌工业园区电镀集中加工点)为2021年重庆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之一。根据相关规范和要求,应编制自行监测方案,每年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监测,监测数据报所在地区县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并向社会公开。相关义务应当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
根据相关要求,现将“重庆宏烨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荣昌工业园区电镀集中加工点)”2021年土壤及地下水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